《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》
(GB 50493-2019)
第6.1.1条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、无振动、无强电磁场干扰、易于检修的场所,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.5m。
第6.1.2条 检测比空气重的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,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(或楼地板)0.3m~0.6m;
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,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.0m内。
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,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.5m~1.0m;
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,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.5m~1.0m。
异丙醇储罐可燃气体报警仪设置高度不足30CM